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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近期进班子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的通知
作者:佚名    公示公告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各盟市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区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扩大民主,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盟市厅局领导班子结构,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近期进班子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范围

       公开选拔近期进班子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20名,其中:非中共党员干部2名、蒙汉兼通干部2名、年轻干部5名、其他干部11名。选拔采取不定岗的方式。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入选者情况,在自治区党委研究确定后一年内陆续安排到岗。

       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驻区中央单位、中央组织部选派到我区挂职锻炼的干部和博士服务团成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年轻干部类别的年龄在45周岁以内(即1961年6月30日后出生);报考非中共党员干部、蒙汉兼通干部和其他干部类别的年龄在50周岁以内(即1956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资历要求

       报考非中共党员干部、蒙汉兼通干部和年轻干部类别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2、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

       3、正处级领导职务或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与副处级领导职务合并计算5年以上;

       4、非中共党员干部人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不限。

     报考其他干部类别的需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四)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须有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非中共党员干部人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层工作经历不限。

       2、公开选拔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0,如报名资格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将按规定比例确定选拔数量。

       3、自治区直管、协管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各盟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可比照上述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从年轻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蒙汉兼通干部和其他干部四种类别中选报其一,不得兼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所在盟市、厅局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须交《公开选拔近期进班子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报考登记表》(附1,以下简称为报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文件等有效证件,并交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自治区党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盟市、厅局和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时将《报考人员名单》(附2)制成Excel电子表格并附软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自治区党委公选办组织实施。

     (一)笔试。2006年5月下旬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中组部考试中心组题。笔试结束后,按面试人员与选拔名额5: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发放面试通知书,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2006年5月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三)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4 5%,面试占55%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2006年6月份组织考察。由自治区党委公选办抽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纪检委人员组成考察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六、确定人选

       各考察组向自治区党委公开选拔干部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提出预备人选。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的综合情况以及考察组意见,研究确定20名拟用人选,提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进行拟用公示。

        确定为近期进班子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一年内陆续提出拟任职务方案,按规定程序提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职。对不服从分配者,不予选用,所空名额不再补充。

       七、决定任用

       决定任用的干部全部实行试用期制(除依法履行选举程序的外),从正式任职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

       八、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党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联系人:刘瑞杰

       联系电话:0471-4812679 0471-4812116(传真)

    附:1、《公开选拔近期进班子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报考登记表》(可复制)

           2、《公开选拔近期进班子的领导干部人选报考人员名单》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200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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