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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第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作者:崔晋    文章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7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巴彦淖尔市第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工作已完成,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是国务院为了缩小不同群体之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再次决定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巴彦淖尔市共有37500名企业(含农垦)退休人员受益。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其中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02元,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96元。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高月增230元,最少月增65元;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最高月增184元,最少月增52元。


  本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参加工作越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越多的原则。与往次不同的是,在本次调整中,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人员可以累加调整。在2007年底前退休的企业人员全部增加了养老金,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待遇水平突破1000元。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共需资金861万元,现已全部到位。


文章录入:苏才旺    责任编辑:苏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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